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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避让救护车处罚加重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

发布时间:2020-02-21 19:08:50 阅读: 来源:原汁机厂家

不避让救护车处罚加重 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

从明年1月1日起,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搭载4周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,违反规定者驾驶人将被罚300元。

深圳商报记者 郑思 通讯员 刘明

从明年1月1日起,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搭载4周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,违反规定者驾驶人将被罚300元。10月30日,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(修正案)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》。昨日,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对相关修改条款进行了解读。

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

自2015年1月1日起,修订后的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正式实施,相关条款规定: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。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,不管是单独乘坐,抑或是家长抱着。

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,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。注意,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,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,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但以下车辆除外:公交车、出租车、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可以不用;各种类型的载货汽车可以不用,但是儿童不能乘坐在副驾驶位置。

李广群表示,违反上述规定者,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。为配合该条例的实施,明年1月1日以后交警将有序开展专项查处行动。

记者注意到,今年7月交警部门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中相关条款并没有限制车辆的种类,此次明确限定为“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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