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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数大学生实习零报酬无协议权益难保障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4-12 22:06:46 阅读: 来源:原汁机厂家

大学生实习系列报道二

­  多数大学生实习零报酬 无协议权益难保障

­  在26日的报道中,我们关注了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遭受性骚扰的事件,记者深入调查中发现,大学生因为身份“弱势”,除了容易受到性骚扰伤害,实习待遇状况也是令人堪忧.

­  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是否签定实习协议?大学生的实习报酬状况如何?实习生该不该有实习报酬呢?带着一系列的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.

­  多数实习生实习并无实习报酬

­  福州大学李楠同学说:“我实习的时候就没有报酬啊,自己也不敢对报酬有所奢求,能提供一份工作餐就算不错了,毕竟实习生能做的毕竟有限,能学到东西就是得到的最大报酬了。”福建工程学院王尧说:“我曾经也在不同的单位实习过,在一家电台有报酬,按稿件播发量,报酬大概在200~3000吧,不过后来在一家日报实习,就一分报酬都没有了,究竟该不该有报酬,完全取决于实习单位。”

­  实习生该不该有实习报酬呢?福建省陶行知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邹开煌教授说:“这个要看情况,实习生进入公司,付出了一些劳动,按理来讲公司要付给一定报酬,但要看实习的单位性质,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,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还是企业。如果是事业单位非营利机构,肯定是没有报酬的,因为他们没有这笔经费来源;对于一些企业有营利的单位来说,要取决于老板是否愿意提供。对于这一点,还要取决于实习生和实习单位有没有签定实习的协议。”

­  记者从问卷调查“关于大学生实习情况调查”中了解到,有89.13%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没有报酬,只有10.87%的大学生有报酬,并且很少有人签定过相关协议。

­  对于实习生“零报酬”的做法,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:“企业给学生创造了机会,也是付出成本的,一般情况下是不给实习报酬的,但是如果有实习生需要报酬可以跟我们沟通,我们会根据这个学生的能力以及所完成的工作,给予一定的补贴。”

­  大学生实习系列报道一:

­  实习时遭受性骚扰 你会勇敢说“不”吗?

­  多数学生更看重实习工作经历

­  在关于“对于实习,你最看重的是什么”问题中,有7.61%的大学生在乎单位的等级、名气和声望,46.74%的大学生在乎是否能够参与实质性的工作,4.35%的大学生在乎工作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有空调,3.26%的大学生在乎工作待遇如何、薪资条件和是否包食宿,38.04%的大学生在乎对未来就业是否提供帮助。调查显示,大学生们对是否有工作报酬并不是很看重,主要还是想增加点自己的工作经验。

­  福州大学的陈雯璇告诉记者:“我觉得不需要吧,实习本身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己的社会实践经验而不是为了挣钱。公司让实习生能够享受和正常员工同样的工作时间,平等对待实习生和员工,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和安全就可以了。”当然也有学生表示,在实习期间需要报酬,福建农林大学的吴萍说:“我觉得实习应该有报酬,实习报酬等于是心理安慰,不至于太可悲。”

­  实习生尽可能签定实习协议

­  与大部分拿不到实习报酬的同学不一样,即使是一些拿到报酬的同学也有话要说。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的张志光说:“我毕业实习时候找到的是一家房产销售的工作,获得的报酬比正常兼职要少,而且工作环境比较恶劣,一直在烈日下,也没有高温补贴和防护措施。”

­  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刘世斌说:“在实习时,最好的保障就是尽可能地与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协议”。针对签定实习协议应当注意的内容,福建农林大学法学教授周健翔提出了一些建议:“实习协议可以参照签定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,要明确有没有领取实习工资,还有工作时间,工作强度,不能不顾辛苦一味奉献,另外签定实习协议也能对自身权益起到保护作用。”(记者 郑思楠 实习生 张德良)

闽南网7月21日讯 福州仓山区城门镇白云村,17岁的高中生阿玉(化名)在租房内,突然遭到同层租户、40多岁的王某富捅伤,送医抢救无效身亡。

昨日,海都记者多方核实,嫌疑人王某富已落网。事发时,他闯入阿玉屋内试图侵犯,遭到反抗后下毒手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。

事发地点是一栋简陋的3层民房,案发时间在7月14日零时至1时之间。

案发的出租房外景

房东林先生说,阿玉父亲陈先生是老租户,每月350元,在3楼最右侧租两间房,已有3年左右时间。约半年前,王某富一个人在陈先生的斜对门租了一间房。事发时,他突然听到1楼租户一个小男生的大声喊叫,起床查看,便发现阿玉倒在1楼走廊的地板上,“身上很多血,讲话没什么力气”。

报警后,等待120的过程中,林先生一边安慰阿玉,一边和她交流,得知嫌疑人是王某富,行凶过程中,阿玉曾发出求救声,可能是太晚没人听到。随后,阿玉从3楼的出租屋逃到1楼去求救。

当天上午9点多,阿玉在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。林先生说,阿玉是位“很老实、很有礼貌的女孩子”。

直到昨晚,陈先生的脑袋都是嗡嗡的,不敢相信女儿已经走了,“我在福州的建筑工地上辛苦打工,都是为了让女儿在福州安心读书”。

闽南网7月23日讯 7月16日上午,宁德市寿宁县公安局接到一起报警称,竹管垅乡后洋村一女子被强奸,民警到场后掌握了相关证据,并将嫌疑人控制。

小丽在重症病房仍未脱离危险

女子家属介绍,受害者小丽(化名)今年17岁,当天到茶园采茶,被51岁的村民主任张高强强奸,后不堪施暴者妻子的辱骂,服下“百草枯”农药。

昨日,小丽还在福安闽东医院抢救,尚未脱离生命危险。据了解,张高强和小丽是堂兄妹关系。寿宁县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,嫌疑人张高强涉嫌强奸已被警方刑拘,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被施暴者妻子羞辱 少女喝下百草枯

昨日是小丽在重症监护室的第7天,依旧未脱离生命危险。母亲邱立秀告诉记者,7月16日清晨近6点,她打算和女儿到茶园采茶,因为要安顿小儿子,她便让小丽先上山。6点多,她在途中见女儿哭着跑过来,浑身是汗,衣服裤子全是泥土。小丽一下子扑在地上:“妈妈,我对不起你!”

“她说被张高强夫妇辱骂、欺负。”邱立秀安慰女儿说,会找对方理论,然而女儿却哭喊着:“张高强弄(强奸)了我!”

昨日,邱女士及当天陪小丽做笔录的亲戚,转述了小丽那天的遭遇。

当天清晨,小丽正往茶山上走,遇到来喷农药的张高强,两家茶园紧挨着,两人还同行了一段路。到小丽家茶园附近时,张高强突然一把抱住她,不顾小丽的反抗,强行把她拖到草丛中强暴。

事后,小丽衣衫不整地在地上哭。张高强的妻子金某刚好也来茶园,撞见张高强正在穿裤子,金某便辱骂小丽,骂得很难听。女儿说,张高强老婆扬言要把这丑事告诉全村人,她觉得很羞辱。

羞愤的小丽跑回自家茶园,张高强夫妇则自行离开茶园。小丽一时想不开,将张高强留在茶园的“百草枯”灌下肚,事后却未告知母亲。

“我把她带回家,张高强夫妇就上门了,又是请求又是威胁我们不要报警。”邱立秀说,丈夫张仕利闻讯赶回家,并将此事告诉小丽的姑姑,小丽的姑姑即刻报警,此时已经是当日上午9点多。

­   都说看病不能“头痛医头,脚痛医脚”,医生看病开药若不先了解病人的过往病史、药物禁忌等,易导致医人不成反而害人的悲剧。龙岩上杭县法院审理认为医生张平(化名)违反诊疗常规,且该过失与患者吴强(化名)死亡存在因果关系,日前判决张平承担此次医疗纠纷20%的责任,即赔偿吴强家人各种损失148309.3元,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。

­  2015年1月22日晚,上杭某学校保安吴强在学校门卫值班,当晚呕吐后感觉呼吸困难,便自己步行到张平开的诊所就诊。

­  由于有过哮喘病史,吴强一到诊所就凭借自己的直觉,告诉张平其感觉气喘、呼吸困难,需要开一瓶舒喘灵喷雾剂。当时,张平忙着接诊其他患者,也没多问吴强当晚吃了什么东西、之前有什么不良反应,就大致认定吴强是哮喘发作,立即从药柜取了一支舒喘灵,并帮吴强喷了一下。

­  然而,仅过了十几秒,吴强便慢慢低头、双腿无力,顿时休克晕倒在地。张平吓坏了,立即对吴强做心肺复苏术,并拨打了120。最终,经上杭县医院120医生抢救无效,吴强死亡。

­  2015年8月11日,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,对吴强尸检见呼吸道食糜阻塞,由于异物阻塞呼吸道有时会出现气喘样表现。而现场未见呕吐物,吴强因胃内容物返流入气道而就诊的可能性大。张平诊所未对患者吴强实施必要的体格检查,就使用舒喘灵喷雾剂治疗,使异物吸入更深,对死亡的发生有一定的促进、辅助作用,参与度拟为20%-30%。

­  由于张平始终不接受调解,日前,法官根据鉴定意见和调查情况作出判决:张平承担此次医疗纠纷20%的责任,即赔偿吴强家人各种损失148309.3元,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。而吴强作为成年人,凭借自身经验要求购买药品,存在一定责任。

­  法官提醒,在医患矛盾相对激烈的当前,医生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规范诊疗,包括在用药前仔细诊察患者病情,再根据体查结果谨慎用药。而患者在就诊时,应保持对医护人员的信任,如实讲述患病、不适等情况,以便医生做出准确诊断。(记者 李大荣 见习记者 邬眉 通讯员 陈立烽 袁友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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